空乘确实属于特殊工种。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分析:
首先,从东方航空公司安徽分公司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名单公示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空中乘务员被归类为“高空”性质的特殊工种,并且有多位空中乘务员因从事该工种达到一定年限而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这直接证明了空乘在某些情境下(如涉及高空作业)是被认定为特殊工种的。
其次,虽然人事科教司的机构职能描述中并未直接提及“空乘”或“空中乘务员”为特殊工种,但它提到了“组织拟订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组织开展民航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组织推行民航行业特有工种就业资格准入制度”。这表明民航行业存在一系列特有工种,并且这些工种有明确的职业标准和就业资格准入制度。结合前一点的信息,我们可以合理推断,空中乘务员作为民航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业特性和工作要求很可能符合这些特有工种的标准。
此外,特殊工种通常指的是那些因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等因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有特殊影响的工种。空中乘务员的工作环境主要在高空,且需要长时间保持站立、行走或进行其他体力活动,同时还要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和压力,这些因素都可能对他们的身体健康产生特殊影响。因此,从工作性质和环境来看,空乘也符合特殊工种的定义。
综上所述,空乘确实属于特殊工种,特别是在涉及高空作业的情况下。这一结论不仅得到了东方航空公司安徽分公司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名单公示的直接支持,也符合特殊工种的一般定义和民航行业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