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再审是如何启动的分别什么名词-景曼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再审的启动主要分为法院依职权启动、检察院抗诉启动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启动三种方式,以下是具体说明:

  1. 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若发现确有错误,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若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核心条件是“确有错误”,包括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等。例如,证据系伪造或刑讯逼供取得,法院可主动启动再审。

  2. 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
    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若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54条)。抗诉是法定再审启动理由,法院必须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审理。例如,检察院发现原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可依法抗诉启动再审。

  3.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启动再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裁判不服,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申诉需满足“确有错误”的实质条件,但法院、检察院需审查申诉理由是否成立,决定是否启动再审。例如,当事人主张新证据能证明无罪,经审查属实后,法院可决定再审。

补充说明:

  • 再审启动后,原判决、裁定可能被撤销、改判或维持,具体结果取决于再审审理情况。
  • 若您涉及具体案件,可进一步说明情况,我将结合案情为您分析再审启动的可能性及程序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