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地铁签完合同试用期不干可以吗”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它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察的期限,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如果您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其他合理原因想要离职,这是完全可以的。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您只需要在决定离职前,提前三天告知您的用人单位(在这里是地铁公司),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了。
另外,关于您可能关心的违约金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了一些特定的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或者双方约定了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等),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您因为个人原因在试用期内辞职,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最后,我还想提醒您一点,虽然您在试用期内离职,但您仍然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在您离职时,地铁公司应该按照您的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您应得的工资。
综上所述,您在地铁签完合同后,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选择不干的,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同时,您也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无需支付不必要的违约金。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