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国企上十二休十二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来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职工每日应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是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并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
接着,我们来看第五条,它提到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时间或改变休息制度。任何超出标准工时的工作安排,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通常需要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再来看第六条,它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即使国企有特殊的工作需求,也不能随意安排职工上十二休十二这样的长时间工作制度。
最后,我们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国企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工作安排和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上十二休十二的工作制度,显然超出了标准的工作时间,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其合法性。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工作制度是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国企上十二休十二的工作制度是不合法的。它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侵犯了职工的休息权利。如果国企确实存在特殊的工作需求,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改变休息制度,那么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或备案,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