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上十二休十二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同时促进工作效率和生产力的提升。
对于您提到的“上十二休十二”的工作模式,即每天工作12小时,然后休息12小时,这种模式显然超出了每日8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上十二休十二”的模式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这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限制。即使考虑到休息日,这种工作模式也可能导致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标准,从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长期实行这种高强度的工作模式还可能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违背了劳动法中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原则。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上十二休十二”的工作模式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遇到类似的不合法工作模式,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