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里面可以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公司补交社保吗-廖世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可以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公司补交社保。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2.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列举的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未直接提及“补缴社保”,但根据该法第二条第五项“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的兜底条款,以及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者应享有的法定权益,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通常会将补缴社保争议纳入受理范围。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还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司法文件明确支持劳动仲裁处理此类案件。

  3. 操作建议:

    • 证据准备: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以及公司未缴纳社保的凭证(如社保缴费记录查询结果)。
    • 申请流程: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明确请求事项为“责令被申请人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的社保”。
    • 后续衔接:若仲裁裁决支持补缴,需持裁决书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若公司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注意事项:

    • 时效限制: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但补缴社保争议可能适用《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社保费征收的特殊时效规定(如欠缴之日起五年内)。
    • 个人部分承担:补缴社保时,劳动者需承担个人应缴部分,仲裁裁决中会明确双方分担比例。
    • 地区差异: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劳动者先向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补缴未果后再申请仲裁,需提前了解当地流程。

总结:补缴社保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和地区规定操作。建议尽快准备材料申请仲裁,避免超过时效。如有细节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