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即从进厂之日起算,共计16年半。具体分析如下:
未签合同的一年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及时签订,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实际建立和工龄的连续计算。因此,进厂后未签合同的一年半时间,应计入工龄。
签合同后工作的15年: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得到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这15年的工作时间,显然也应计入工龄。
工龄的连续计算:工龄的计算是连续的,不受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无论期间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龄都应连续计算。因此,从进厂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的总工作时间,即一年半加上15年,共计16年半,应作为劳动者的总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