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不按中标价签合同 要求调整单价怎么办-梁英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甲方不按中标价签合同并要求调整单价,属于违约行为,您有权拒绝并要求按中标价签订合同。若甲方坚持调整,您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 核查招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价作为合同实质性条款,甲方单方要求调整已构成违法。您可向甲方明确指出此法律依据,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

  2. 固定证据并书面催告
    若甲方口头提出调整要求,您需立即通过书面函件(如律师函、正式回函)明确拒绝,并留存送达证据(如EMS签收记录、邮件截图)。若甲方仍不回应,可进一步发送《履约催告函》,限定合理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3. 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若甲方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其行为可能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关于“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规定。您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对甲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其按中标价签约。

  4. 考虑诉讼或仲裁途径
    若甲方明确拒绝签约或拖延至招标有效期届满,您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以“预期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

    • 继续履行合同(按中标价签约);
    • 赔偿因违约导致的损失(如投标费用、差价损失等)。
      提示:若招标文件约定了仲裁条款,则需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 特殊情形下的应对策略

    • 若甲方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调价(如材料价格暴涨):需审查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条件。若您能证明甲方在招标时已预见风险(如招标文件明确“单价包干”),则其主张难以成立。
    • 若甲方威胁取消中标资格:可要求其出具书面通知,并立即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其滥用职权。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甲方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约的,需承担行政处罚(如罚款)及民事赔偿责任。

行动建议:

  1. 立即整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沟通记录等证据;
  2. 向甲方发送书面拒绝函,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 若甲方持续施压,委托律师介入谈判或直接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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