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报告单位只交社保不给工资合法吗-刘天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不合法,单位在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只交社保不给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只要在离职前正常提供了劳动(例如未到离职日期前仍在岗工作),单位就必须支付相应的工资。即使员工提出离职,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工资。

  2. 从工资支付规定的角度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里的“解除或终止”包括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因此,单位不仅要在员工在职期间支付工资,还应在离职时结清所有未支付的工资。

  3. 社保缴纳与工资支付的关系
    社保缴纳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但与工资支付是独立的两项义务。单位不能以“已缴纳社保”为由免除支付工资的责任。即使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社保,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必须支付工资。

  4. 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要求员工赔偿损失。但即使如此,单位也需先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再通过合法途径(如劳动仲裁)主张赔偿,而不能直接扣发工资。

建议行动:

  • 首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通常可通过12333热线);
  • 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如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等情形)。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离职时间、单位拒付工资的理由等),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