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领取薪酬或其他收入的处理规定有哪些-石田田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关于未经批准领取薪酬或其他收入的处理规定,这通常涉及到多个方面的纪律和法规要求,以下是一些详细且深入的解释和说明:

一、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有严格的兼职和取酬限制。具体来说:

  1. 退休后三年内:党政领导干部在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如果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事先向原所在单位报告,并经过一系列审核和同意程序。

  2. 兼职取酬限制:即使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案例说明:如刘某在退休后三年内,经原单位批准可以在B公司兼职担任独立董事,但不能领取薪酬。同时,其受聘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关的C公司独立董事的行为,并未经原单位批准且领取薪酬,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被认定违反廉洁纪律,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政商“旋转门”与受贿的认定

政商“旋转门”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到相关企业任职并获取高额报酬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被视为权钱交易,构成受贿。

相关法规: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案例说明:如范某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谋取利益,李某为了感谢范某的帮助,约定范某离职后入职D公司,不实际工作却领取所谓劳务费。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应认定构成受贿犯罪。

三、违规收受礼金与廉洁纪律

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等。即使是以劳务费名义收受的财物,如果与实际提供的劳务不匹配,也可能被视为违规收受礼金。

相关法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等,违反廉洁纪律。

案例说明:如金某虽然赴外地参与了相关工作,但该项工作系其所在D出版社的工作职责,属于职权范围内应该承担的事项。其收受的劳务费金额与仅作数分钟简短致辞的劳务显然不匹配,因此被认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四、未经批准外出兼职与工作纪律

党员干部在工作日未经批准外出参加兼职活动,并领取报酬,可能违反工作纪律和单位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党员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兼职并领取报酬。

案例说明:如杨某经批准入选F省评标专家库,但其未经单位批准,长期占用工作时间,在工作日频繁外出参加评标评审等活动,并领取报酬。这种行为被认定违反工作纪律,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的相关规定

除了个人未经批准领取薪酬外,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也是不被允许的。这包括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等行为。

相关法规: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按照规范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发放。福利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案例说明:如某街道所属公司经理唐某擅自决定以值班费名义用集体资金发放补贴,以及某市粮库超范围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均被认定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相关责任人受到了纪律处分。

总结与建议:

未经批准领取薪酬或其他收入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纪律和法规要求。作为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得擅自兼职取酬或违规收受礼金等财物。同时,单位也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津贴补贴和福利的发放符合规定和标准。如果遇到相关问题或疑虑,建议及时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以获取准确和权威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