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门不给交保险是不合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的强制义务,不存在任何例外或协商空间。如果人力资源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保险,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角度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之一,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这些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如果人力资源部门不缴纳保险,劳动者在面临这些风险时将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若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由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可能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而需要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压力,也可能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
从用人单位责任角度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不仅需要承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劳动者因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如果遇到人力资源部门不给交保险的情况,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你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