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在行政案件里,公安机关询问已满16不满18的嫌疑人,可以不通知监护人到场吗”这一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这一法条明确指出了,在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时,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询问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针对您提到的“已满16不满18的嫌疑人”,虽然他们已接近成年,但仍然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因此同样适用上述法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询问这类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如果监护人不能到场,也可以通知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如果确实无法通知监护人或者通知后监护人未到场,公安机关应当在笔录中注明这一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省略通知监护人的步骤,而是要在笔录中如实反映通知的过程和结果。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询问已满16不满18的嫌疑人时,是不可以不通知监护人到场的。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询问过程公正、合法的重要保障。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