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答您关于“刑事案件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的是16岁还是18岁”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一规定主要关联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二百七十条,它明确指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这一规定并未特别区分是16岁还是其他具体年龄,而是统一以18周岁为界限,即所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的讯问和审判过程中,都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监护人)到场。
进一步地,该条款还详细说明了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特殊情况下,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
此外,虽然刑事责任年龄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如12周岁、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等不同年龄阶段所应负的刑事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的要求。无论未成年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只要其涉及刑事案件,且未满18周岁,就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问题,答案是:在刑事案件中,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的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非特定于16岁或18岁。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