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人一般应填写实际提交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人员姓名。具体来说,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是受伤职工本人提交:报送人应填写受伤职工自己的姓名。因为职工是工伤事件的直接相关方,也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所以由职工本人提交材料并填写自己的姓名作为报送人是合理且常见的做法。
如果是用人单位代为提交:报送人应填写用人单位负责提交材料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在实际操作中,有时用人单位会协助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此时由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代为提交材料,并填写自己的姓名作为报送人。
如果是职工亲属或其他人代为提交:报送人应填写实际代为提交材料的人员的姓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职工因伤势严重无法亲自提交材料,或者职工对办理流程不熟悉等,可能会委托其亲属或其他人代为提交。此时,报送人应填写受委托人的姓名。
在填写报送人姓名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