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告知书上的报送人写谁的名字-姚柏明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劳动纠纷

报送人一般应填写实际提交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人员姓名。具体来说,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是受伤职工本人提交:报送人应填写受伤职工自己的姓名。因为职工是工伤事件的直接相关方,也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所以由职工本人提交材料并填写自己的姓名作为报送人是合理且常见的做法。

  2. 如果是用人单位代为提交:报送人应填写用人单位负责提交材料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在实际操作中,有时用人单位会协助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此时由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代为提交材料,并填写自己的姓名作为报送人。

  3. 如果是职工亲属或其他人代为提交:报送人应填写实际代为提交材料的人员的姓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职工因伤势严重无法亲自提交材料,或者职工对办理流程不熟悉等,可能会委托其亲属或其他人代为提交。此时,报送人应填写受委托人的姓名。

在填写报送人姓名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填写的姓名与提交材料的人员身份一致,避免出现冒名顶替或填写错误的情况。
  • 如果报送人不是职工本人,最好在提交材料时附上相关的委托证明或说明,以证明报送人的身份和提交材料的合法性。
  • 报送人姓名应清晰、准确地填写在告知书的相应位置,以便相关部门能够顺利联系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