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送达问题,这通常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下属的工伤保险部门)来负责送达的。
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为了确保相关法律文书(如补告正告知书、受理决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中止通知书、恢复通知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终止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给受送达人(通常是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要求受送达人填写并确认送达地址。
送达的方式可能包括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两种。如果选择邮寄送达,那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按照受送达人确认的地址通过邮局进行寄送,并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果选择直接送达,那么送达人(通常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会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该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此外,如果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导致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可能会以身份证明上载明的住址或者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作为送达地址,或者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因此,工伤认定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下属的工伤保险部门)负责送达的,以确保工伤认定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准确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