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用人单位招录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双方之间一般不确立劳动关系,而是按劳务关系处理;但在特殊情况下,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一般情况——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法律上不再认为这些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若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并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争议将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原理:
- 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调整和保护,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其他退休待遇,其就业需求与普通劳动者不同。因此,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更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即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实例说明:
- 例如,老张65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被某公司聘请担任门卫。此时,老张与公司之间形成的就是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约定来确定,不受劳动法律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约束。
二、特殊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尽管一般情况下按劳务关系处理,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反推逻辑,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其他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实例说明:李女士5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社保缴纳年限不足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被某企业录用从事会计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李女士与企业之间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特殊行业存在特殊规定:
- 法律依据及解释:某些特殊行业,如高级专家、技术人员等,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工作,并可能保留劳动关系身份。
- 实例说明:某医院的知名医学专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经卫生部门批准继续在医院从事医疗工作,此时该专家与医院之间的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三、建议与风险提示
明确法律关系性质:
- 用人单位在招录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时,应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避免因误判而导致法律风险。
签订书面协议:
- 无论按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处理,建议用人单位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关注地区差异和司法实践:
- 在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特殊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可能因地区和司法实践而异。因此,用人单位应关注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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