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被用工单位整体签到另一个派遣单位后,工龄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新派遣协议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以下是具体分析: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仅用工形式变更
若原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未解除劳动合同,仅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将劳动者派至新单位工作,且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如工资、社保、岗位等)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工龄应连续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此时,劳动者可要求新派遣单位承认原工龄,并享受累计工龄对应的权益(如年假、经济补偿等)。
原劳动合同解除后重新签订派遣协议
若原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新派遣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是否连续需分情况:
特殊情形:关联企业间的派遣
若原用工单位与新派遣单位为关联企业(如母子公司、控股公司),且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管理未发生实质变化,工龄应连续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关联企业通过派遣形式规避该义务,劳动者可主张原工龄合并计算,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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