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没有写清楚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如何处理 一般是向原告退费还是
2026-06-02 行政纠纷

民事调解书中未明确写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处理方式时,通常不会直接判定由哪一方承担退费,而是需结合调解协议内容、双方协商结果及法院最终处理意见综合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1. 调解协议优先原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若调解书中未明确约定费用承担,但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已达成口头或书面补充协议(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则以补充协议为准。此时需注意保留协商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便后续主张权利。

  2. 法院处理惯例
    若调解书及补充协议均未约定费用承担,法院通常会根据以下因素裁决:

    • 调解结果对费用的影响:例如,若原告因被告履行义务而撤诉,法院可能判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因撤诉减半收取);若调解结果涉及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法院可能判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体现过错原则)。
    • 保全措施的必要性:保全费一般由申请方(原告)预交,但若保全措施对案件审理或执行起到关键作用(如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法院可能判定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公平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诉讼行为等因素,避免费用承担显失公平。
  3. 实务操作建议

    • 主动沟通:若调解书未明确费用承担,建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避免后续争议。
    • 申请补正: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调解书进行补正,明确费用承担方式(需双方同意或法院依职权决定)。
    • 执行阶段主张:若调解书已生效且进入执行阶段,可在执行申请中列明费用承担请求,由执行法院一并处理。

温馨提示:民事调解书的费用承担条款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建议在签署前仔细核对。若对费用处理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