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中未明确写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处理方式时,通常不会直接判定由哪一方承担退费,而是需结合调解协议内容、双方协商结果及法院最终处理意见综合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调解协议优先原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若调解书中未明确约定费用承担,但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已达成口头或书面补充协议(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则以补充协议为准。此时需注意保留协商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便后续主张权利。
法院处理惯例
若调解书及补充协议均未约定费用承担,法院通常会根据以下因素裁决:
实务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民事调解书的费用承担条款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建议在签署前仔细核对。若对费用处理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