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工亡职工有女儿和父母,但只申请父母为供养人是否可行,我们可以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该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讲,女儿和父母都是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都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接下来,我们来看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具体条件。根据规定,供养亲属需要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满足一定的年龄或劳动能力条件。对于父母来说,通常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对于子女来说,则是未满18周岁,或者虽然已满18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现在,回到您的问题上。虽然您只想申请父母为供养人,但从法律和规定上讲,女儿作为工亡职工的子女,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如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是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当然,如果您的女儿并不满足这些条件,或者您出于某种原因不想为她申请,那么您当然可以选择只申请父母为供养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终是否批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以及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和范围,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定的。他们会综合考虑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情况、经济状况、劳动能力等因素来做出决定。
因此,我的建议是: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您只想申请父母为供养人的原因。同时,您也需要了解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手续,以便顺利办理申请事宜。最终的决定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