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三天试用期干了一天被公司说不合适不给工资”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事项。首先,我要明确告诉您,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无论您是否完成了整个试用期,只要您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即使您只工作了三天中的一天,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您应得的工资。
维权途径
面对这种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用人单位协商:
-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即要求支付您工作那一天的工资。
- 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了解公司不支付工资的具体原因,看是否存在误解或沟通不畅的情况。
- 如果协商成功,公司可能会立即支付您应得的工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投诉。
- 在投诉前,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表、工作日志等)、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短信、邮件等),以证明您确实为公司提供了劳动且未获得相应报酬。
- 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您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责令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公司拒绝配合调查,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在申请仲裁时,您需要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工资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
- 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如果裁决支持您的诉求,公司应当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注意事项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这是维权成功的关键。您需要保留好能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及工资约定等方面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
- 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言辞,以免影响维权的效果和进程。
- 了解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程序:这样您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在维权过程中走弯路。
综上所述,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