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休息时扣当日工资合法吗-杨银业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试用期期间休息时扣当日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除非劳动者在休息日提供了加班劳动且未获得相应补偿(加班费或调休)。

一、休息日工资不应扣除的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工资的核算应基于月计薪天数,而非实际出勤天数。这意味着,休息日是计入薪酬的,用人单位不得因休息日未工作而扣除相应工资。

从劳动法的原则出发,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工资。休息日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时间,并非缺勤,因此其工资不应被扣除。

二、休息日加班的特殊情况处理

若劳动者在休息日提供了加班劳动,则情况有所不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加班费支付: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例如,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100元/天,则休息日加班费至少为150元/天。

  2. 调休安排: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调休制度,且该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则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在其他工作日进行调休,以替代加班费的支付。

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理

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扣除了休息日工资,或未按照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则属于克扣工资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补发工资或支付加班费。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处理。

  3. 申请劳动仲裁:如投诉仍未解决问题,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实际案例与启示

假设某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每周工作6天,其中1天为休息日但未获得工资。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2000元/月,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其日工资约为92元(2000元/21.75天)。若用人单位扣除其休息日工资,则每月将非法扣除约92元。长期下来,这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此,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试用期期间休息时扣当日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在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