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做一休一补工时是否需要备案”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企业打算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中可能包含做一休一并补工时的情况),是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这一审批通常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的周期一般为1年,期限届满后,还需要由人社部门进行复审。
以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重庆海波百货有限公司的批复为例,该公司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时,明确列出了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实行周期,并经过了人社部门的审批。在批复中,人社部门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周期、工作时间、加班费计算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对于做一休一并补工时的情况,如果它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部分,那么企业需要确保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的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如果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总法定工作时间,那么这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此外,企业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公示与协商:企业应将批复及申请表向职工公示,并及时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未按要求公示和协商变更工作时间的,不得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保障职工权益:企业应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等权利。同时,建立健全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周期结算制度,并保存好考勤、休假、加班、补休以及加班工资计发等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做一休一补工时如果属于特殊工时制度的一部分,是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在实行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