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生病,需分情况处理,核心结论如下:
若病情与工伤直接相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但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若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部位仍未康复或出现并发症,应立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或确定伤残等级。若鉴定结果支持延长,用人单位需继续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若未获延长,但病情仍需治疗,可转入医疗期,享受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若病情与工伤无关(如新发疾病)
停工留薪期仅针对工伤治疗期间,期满后若员工因非工伤原因生病,不再适用停工留薪期待遇。此时需按用人单位的病假管理制度处理:
关键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的衔接、病假工资标准等可能因地方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根据具体病情和所在地区规定进一步核实。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