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符合法定条件且履行相应程序的情况下,儿子放弃继承、由孙女继承是可行的,但需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若儿子先于老人去世,孙女可通过代位继承直接继承儿子应继承的份额,无需儿子“放弃继承”(因儿子已无继承权)。此时孙女继承是法定权利,只需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即可办理继承手续。
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的情况
若儿子在老人去世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需书面声明),其份额将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其他子女)继承。若老人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或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则孙女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若老人无兄弟姐妹等)可能继承全部遗产。
关键点:
通过遗嘱指定孙女继承的情况
若老人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遗产指定由孙女继承,则儿子是否放弃不影响遗嘱执行。此时孙女可直接依据遗嘱继承,无需依赖儿子放弃(但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若对遗嘱真实性有异议,可能引发纠纷)。
建议:遗嘱需符合《民法典》第1134-1139条的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实务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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