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工单位需要连带嘛-姜月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中,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存在特定情形时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一般情况:用工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限于“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且“因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由劳务派遣单位单独实施(如劳务派遣单位单方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且用工单位未参与或未教唆、协助,则用工单位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义务由劳务派遣单位独立承担。

  2. 特定情形: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若用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导致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教唆、协助违法解除:用工单位直接指示或协助劳务派遣单位实施违法解除行为(如用工单位以“退回”为名迫使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但退回理由不合法);
    • 违法退回劳动者: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或《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违法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且劳务派遣单位据此解除合同的(如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退回,或退回时未履行法定程序);
    • 共同侵权: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共同故意或过失,导致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如双方合谋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但考核标准不合法)。

实务建议:

  • 对劳动者而言,若遭遇违法解除,应同时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张权利,并收集用工单位参与违法解除的证据(如退回通知、沟通记录等);
  • 对用工单位而言,需严格审查退回劳动者的合法性,避免教唆或协助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否则可能面临连带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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