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仅因其每天上班迟到就随意开除,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过,若迟到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达到法定解除条件,用人单位在履行一定程序后仍可解除劳动合同。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下怀孕女职工受特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合法权益,给予其必要的保护和照顾。
如果用人单位仅以员工怀孕前每天上班迟到为由,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直接开除她,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迟到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达法定解除条件时可解除
虽然怀孕女职工受到特殊保护,但如果其迟到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过的,同时女职工的迟到行为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在履行通知工会等法定程序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例如,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达到 10 次以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该怀孕女职工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达到了 11 次,且公司能够证明该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已向员工公示,同时也履行了通知工会的程序,那么公司解除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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