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公司按照入职时间来补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公司按照入职时间补交社保的合法性判断
公司按照入职时间来补交社保的合法性,并非一概而论,而是取决于员工的具体入职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的“用工之日”即劳动关系建立的实际起始日期,是判断社保缴纳时间的关键。
若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入职:
若员工在当月15日之后入职:
二、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无效性
无论员工的入职时间如何,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不缴纳社保都是无效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来免除。即使员工自愿提出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也不能接受这样的约定。如果双方有此约定并实际执行,该约定将被视为无效,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社保缴纳的法律责任。
三、建议与总结
对于公司:
对于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按照入职时间来补交社保的合法性取决于员工的具体入职时间。同时,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社保缴纳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