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补交养老保险造成的养老金损失由谁承担”以及“起诉是什么案由”这两个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补交养老保险造成的养老金损失由谁承担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负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在退休时养老金待遇降低或无法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漏缴、少缴养老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在退休后养老金待遇降低,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这部分损失。这种损失通常表现为新旧养老金标准之间的差额。例如,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中,法院就判决公司迟延足额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行为侵权,并赔偿了员工基本养老金的损失。
然而,如果劳动者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自行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延缴养老保险费,并主张用人单位承担这部分费用,那么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因为这种情况下,无法明确用人单位应负担的数额,且劳动者的补缴行为可能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起诉是什么案由
在涉及补交养老保险造成的养老金损失的案件中,起诉的案由通常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部分社会保险手续(如漏缴、少缴养老保险费),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或虽已补办但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情形,也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同样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
总结与建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