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上班满十年,单位仅让休年假五天,这一做法不合理。
分析说明: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国家对职工年休假的基本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
具体到本案例:
工作年限与年休假天数:您已经上班满十年,按照上述规定,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而非单位给出的5天。
单位做法的合法性:单位仅让您休年假五天,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建议与行动:
与单位沟通: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单位做法的违法性,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您应有的年休假天数。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足您的年休假天数,并可能要求单位支付因未安排年休假而应支付的工资报酬。
保留证据:在沟通过程中或申请劳动仲裁前,请务必保留好与工作年限、年休假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后续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