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了丧假 当月另外有加班 要不要核发加班费-黄兆麟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劳动纠纷

结论:职工请丧假当月另外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核发加班费。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1. 从法律规定角度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丧假并不属于上述条款中可以免除支付加班费的特殊情形。只要职工在丧假之外的时间存在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例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晚上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 从合同约定角度
    •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加班费支付的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通常情况下,合同约定也不会排除法定加班费的支付义务,而是对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细节进行明确。比如合同约定加班费按照职工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只要这个比例不低于法定标准,就是有效的。
    • 即使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加班费支付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和一般的劳动用工惯例,职工加班后也有权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3. 从企业规章制度角度
    • 企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工请丧假期间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这种规定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得以企业规章制度为由拒绝支付。
    • 当然,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加班费的支付有更优惠的规定,比如提高了加班费的支付标准,那么应当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这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更好保护。

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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