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让工人自己购买意外险 签署免责条款有效么-李显诗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厂里让工人自己购买意外险并签署免责条款,其效力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506条,若免责条款涉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则该条款无效。工厂作为用工方,对工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安全生产法》第49条),若试图通过免责条款完全规避自身责任(如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未履行法定安全培训义务等),此类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

  2. 关于工人自行购买意外险的合法性
    工厂强制要求工人自行购买商业意外险的行为本身不违法,但需注意两点:

    • 费用承担:若工厂以“不购买保险则不录用/扣工资”等方式变相强制工人承担费用,可能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禁止扣押证件或收取财物)或第38条(未提供劳动条件);
    • 保险范围:商业意外险的赔付范围通常限于意外事故,而工伤赔偿涵盖医疗费、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更广泛项目(《工伤保险条例》第30-37条)。工厂不能以“已购买意外险”为由拒绝申报工伤或逃避法定赔偿责任。
  3. 实务建议

    • 对工人:若签署免责条款,可要求工厂明确标注“不免除法定工伤赔偿责任”条款;若遭遇工伤,仍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权利,商业保险赔付与工伤赔偿可并行(但医疗费部分可能需扣除重复部分)。
    • 对工厂:应依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强制险),而非用商业保险替代;若需补充商业保险,建议由工厂统一购买并承担费用,避免因“免责条款”引发劳动争议。

总结:免责条款的效力需结合具体内容判断,但工厂不能通过此类条款完全规避法定责任;工人自行购买意外险不违法,但需警惕工厂借此转移工伤赔偿义务。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条款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