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由于公安自行撤销原不予处罚决定书 就没有行政复议决定书吗-张振岩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行政纠纷

结论:行政复议后,如果公安自行撤销了原不予处罚决定书,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没有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会有行政复议决定书,取决于行政复议程序的进展和公安撤销决定的具体时机。

分析说明:

  1. 行政复议程序的一般流程:

    •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原行政机关(如公安)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不予处罚决定书)存在错误或不当,有权自行撤销该决定。
  2. 公安撤销原不予处罚决定书的影响:

    • 如果公安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之前撤销了原不予处罚决定书,这通常意味着原行政行为已经不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因此终止复议程序,或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如确认原行为违法等)。但在此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没有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为行政复议机关仍可能就复议申请的处理情况出具相关决定或意见。
    • 如果公安在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复议决定之后撤销了原不予处罚决定书,那么该复议决定已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公安的撤销行为不会影响复议决定的效力。此时,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存在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3.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公安撤销原不予处罚决定书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该撤销行为已经解决了复议申请中的争议问题,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因此作出终止复议的决定,并可能不出具正式的复议决定书(但通常会出具相关终止复议的通知或意见)。然而,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且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异。

法律建议:

  • 如果您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公安撤销原不予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建议您及时与行政复议机关沟通,了解复议程序的进展和可能的结果。
  • 如果您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或者认为公安的撤销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后续行动指引:

  •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帮助或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