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若没有法律依据,是可以被撤销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撤销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被撤销,其中就包括“适用依据错误”这一情形。具体到本问题,如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它就属于“适用依据错误”,因此是可以被撤销的。
二、撤销的程序
三、撤销后的后果
一旦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被撤销,其法律效力即告消灭,不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同时,作出该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可能需要重新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新的决定。如果因复议决定被撤销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主体还可能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若没有法律依据,是可以被撤销的。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