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提了离职一定会批吗”这个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您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您的离职申请是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批准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即劳动者在辞职时不需要说明具体理由,只需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并且这些协议中有关于离职的特殊规定,那么您可能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但即便如此,这些特殊规定也必须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有效。
另外,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比如认为员工是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未完成等。但根据法律规定,这些理由并不能成为拒绝批准离职的合法依据。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的书面离职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办理退工手续或拒绝批准离职申请,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改正。如果因此给您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只要您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您的离职申请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批准的。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等,您可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但无论如何,用人单位都不能以非法理由拒绝批准您的离职申请。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