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派人员不想用了 怎么解除合同-张树峰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公司若想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法途径,并确保程序合规,以避免法律风险。以下是具体分析:

  1. 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如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而非直接与用工单位(即您的公司)签订。因此,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但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要求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合同。例如:

    • 若劳务派遣人员存在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旷工、盗窃等),用工单位可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证据,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合同;
    • 若因经营调整需要裁员,用工单位可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或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
  2. 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用工单位可在以下情形下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 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处理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
    • 若派遣单位继续留用,需重新安排工作;
    • 若派遣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3. 避免违法解除的风险

    • 禁止直接解除:用工单位若绕过劳务派遣单位直接解除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如口头通知离职、强制退工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2倍);
    • 程序合规性:无论是协商解除还是退回,均需保留书面证据(如违纪通知、协商记录、退回函等),以证明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 特殊保护情形:若派遣人员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医疗期等法定保护期,用工单位不得随意退回,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建议:

  • 优先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处理解除事宜,避免直接介入劳动关系;
  • 解除前核查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及用工记录,确保程序无瑕疵;
  • 若涉及复杂情形(如群体性裁员、争议纠纷),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