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合理吗-左非艳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合同纠纷

结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若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却签订有期限合同,通常是不合理且违法的。但具体是否合理,还需根据劳动者是否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以及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来判断。

一、法律规定与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违反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通过频繁签订短期合同来规避责任。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权利与用人单位义务

  1. 劳动者权利:

    •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背劳动者意愿,坚持签订有期限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 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 用人单位义务:

    •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自应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作为赔偿。

三、特殊情况说明

  1. 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有期限合同:

    • 如果劳动者在明知自己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然主动同意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种做法是合法有效的,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
  2. 劳动者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 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实际操作建议

  1. 劳动者:

    • 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明确自己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 如果符合条件且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要求。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用人单位:

    • 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应审查劳动者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 如果劳动者符合条件且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希望与劳动者签订有期限合同,应确保劳动者主动提出且符合法律规定。

总结: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满足。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