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该情况是否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判断,但存在未超过时效的可能性。
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公司未交社保这种情况,通常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时开始计算时效。
未超过时效的情况分析
- 如果员工在退休前一直不知道公司从1998年到2018年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直到近期才知晓,那么从知晓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是没有超过时效的。例如,员工一直以为公司已经正常缴纳了社保,直到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社保存在断缴、未缴的情况,此时就可以从发现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 即使员工之前知道公司未交社保,但如果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形,时效会重新计算。比如,员工在这期间一直向公司主张要求补缴社保,公司也承诺会处理但一直未履行,这种情况下,每主张一次权利,时效就会中断并重新开始计算一年。只要在最后一次主张权利后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就没有超过时效。
超过时效的情况分析
如果员工在很久之前就已经知道公司从1998年到2018年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且不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从其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一年,那么从劳动仲裁时效的角度来看,就超过了时效。不过,即使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员工也并非完全没有救济途径。
其他救济途径
- 向社保征收机构反映: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所以,员工可以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反映公司未交社保的情况,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公司补缴。
- 特殊情况下的诉讼: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员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其无法在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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