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欠薪、补缴社保,且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 关于欠薪和社保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您可直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申请仲裁,要求:
- 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可能的加班费、奖金等;
- 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需注意:社保补缴可能需通过社保稽核部门处理,但仲裁可确认劳动关系及补缴期间,为后续行政程序提供依据)。
- 关于经济补偿金
若您以“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即“被迫离职”),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 程序合法: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试用期提前3日),或直接以EMS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离职原因(如“因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 证据充分:需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催告公司支付工资/补缴社保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
- 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但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
- 特殊情形提醒
- 若公司仅是“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或“未缴部分社保险种”,可能不影响经济补偿金主张,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 若您未履行通知程序直接离职,可能被认定为“自动离职”,此时经济补偿金请求可能不被支持,但欠薪和社保问题仍可仲裁。
行动建议:
- 立即收集工资拖欠、社保未缴的证据;
- 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原因(保留邮寄凭证);
- 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等);
-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证据收集细节、仲裁流程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