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再审可以继续执行吗-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行政纠纷

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再审期间,原判决、裁定原则上继续执行,但存在例外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 继续执行是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原第20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是为了维护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执行效率,避免因再审程序启动导致执行程序长期停滞。例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100万元欠款,即使被告申请再审,原告仍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该款项。

  2. 例外情形: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若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 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例如执行标的涉及国有资产、公共设施,或执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 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如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且法院已受理;
    • 当事人提供充分担保:被执行人提供等值财产担保,请求中止执行;
    • 其他法定情形:如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

举例说明:若被执行人能证明执行房产系其唯一住房,且执行可能导致其流离失所,法院可能裁定中止执行该房产,但会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其他财产担保或制定替代方案。

  1. 再审结果对执行的影响
    • 再审维持原判:执行程序继续,已执行的财产不予返还;
    • 再审改判或撤销原判:执行机构应依据新判决作出执行回转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提示:若您面临此类问题,建议结合具体案情(如执行标的类型、再审理由等)评估风险,必要时可申请法院中止执行或提供担保。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