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不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8-10 行政纠纷

申请再审一般情况下不影响执行,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法院决定再审或检察院提起抗诉,可裁定中止执行。

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依法申请再审。然而,这一行为通常并不会直接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是因为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若因申请再审而轻易停止执行,不仅会损害生效裁判的权威,还可能给胜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若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即使被告不服并申请再审,原告仍可根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且该执行程序通常不受被告申请再审的影响。

二、特殊情形下的中止执行

尽管申请再审一般不影响执行,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1. 法院决定再审时:

    • 若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且认为需要再审,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若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在这些情况下,一旦法院决定再审,通常会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需注意,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法院可以不中止执行。
  2. 检察院抗诉再审时:

    • 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法定情形,会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此时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实际案例

以庞某与A公司、刘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为例。韶山市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庞某损失十八万余元,被告A公司对原告庞某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经申请执行人庞某申请,韶山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A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执行主体,且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但韶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A公司虽已提交再审申请,但并未提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因此法院有权对其依法执行,尚不存在法定停止执行的情形,最终依法裁定驳回异议人A公司的异议。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一般情况下不影响执行,但在法院决定再审或检察院提起抗诉等特殊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若您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