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中,一般不能直接要求支付公积金,但可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公积金。具体分析如下:
-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劳动仲裁主要处理的是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而公积金的缴纳问题,并不直接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 未签劳动合同与公积金的关系:虽然未签劳动合同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公积金的缴纳问题。公积金的缴纳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劳动关系的确认并不完全依赖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 如何维护公积金权益: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公积金,可以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得到确认后,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