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不再续聘怎么办-饶振宇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房产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前期物业不再续聘怎么办”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与新物业服务人的选聘流程。以下是根据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前期物业不再续聘的情形

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间,如果建设单位或业主共同决定不再续聘当前物业服务人,这通常属于合同期满正常退出或异常退出的范畴。具体来说,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合同期满业主共同决定不再续聘: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且业主共同决定不再续聘当前物业服务人时,如果同时与依法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生效,那么原物业服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退出。

  2. 建设单位要求重新选聘: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间,如果建设单位要求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并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时按规定履行了公示义务,那么也可以解聘原物业服务人。

二、退出流程

一旦决定不再续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应遵循以下退出流程:

  1. 履行告知义务:

    • 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视具体情况而定)应提前60日(或合同另有约定的期限)书面通知原物业服务人,告知其不再续聘的决定。
    • 退出告知应同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和通过互联网方式公告,并抄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单位。
  2. 做好交接准备:

    • 业主委员会应与新聘物业服务人组成物业交接小组,与原物业服务人就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 参与物业相关档案、资金、设施设备的清理工作,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
    • 原物业服务人应清理档案、设施设备等,并准备移交清单。
  3. 正式交接退出:

    • 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完成交接和退出工作。
    • 交接过程中,档案、资金、物资等清单应逐项清点,并填写移交记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 原物业服务人完成交接工作后,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延迟退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交接过渡期,但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0日。

三、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原物业服务人拒不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或拒绝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应责令其及时退出,并将其纳入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管理。
  • 如果原物业服务人有破坏设施设备、毁坏账册或物业服务档案等违法行为,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 属地住建部门还应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名录,以应对物业服务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或因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 在决定不再续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之前,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应充分评估当前物业服务的质量、费用以及新物业服务人的选聘条件等。
  • 在交接过程中,应确保所有物业相关档案、资金、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遗漏或损坏。
  • 如果遇到任何纠纷或问题,应及时与属地住建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寻求帮助。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