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包没钱付工资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开发商支付,需分情况讨论:
若开发商与总包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且开发商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没有直接向工人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总包作为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主体,应独立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若总包无力支付,工人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向总包追讨工资,并可申请强制执行总包的财产。
若开发商存在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若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总包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工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在未支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此时,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若开发商与总包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等情形
若开发商与总包通过虚构合同、转移财产等方式恶意逃避支付工资的责任,工人可依据《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开发商与总包之间的恶意行为,并要求开发商在撤销范围内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此外,若开发商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工人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