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招短期临时工不交金的行为是违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社会保险法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无论用工期限长短,只要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中介作为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若未履行这一义务,即构成违法。
从劳动关系的认定角度
短期临时工若与中介形成劳动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管理、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则中介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如通过考勤、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明),中介仍需承担社保缴纳义务。“临时工”身份不构成免责理由,法律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实际用工事实为准。
从行政处罚的角度
若中介未依法缴纳社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介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经济赔偿风险。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角度
劳动者有权要求中介补缴社保,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养老等),中介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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