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人员不录用 但已经录用了怎么办-汪婷婷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劳动纠纷

若企业发现已录用的员工属于有犯罪记录而不应录用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核查录用条件与法律规定
    首先需确认企业招聘时是否明确将“无犯罪记录”作为录用条件,且该条件是否与岗位直接相关(如财务、教育等特殊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需注意:

    • 若岗位不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或特定职业资格(如教师、医生),企业仅以“有犯罪记录”为由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 若岗位明确要求无犯罪记录(如保安、金融从业),且员工入职时隐瞒或企业事后通过背景调查发现,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2. 分情况处理已录用员工

    • 情况一:员工入职时未如实告知犯罪记录
      若企业招聘公告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要求“无犯罪记录”,且员工在入职时故意隐瞒,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注意:

      • 需证明员工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如入职登记表未如实填写、背景调查未配合等);
      • 解除程序需合法(如提前通知工会、出具书面解除通知等)。
    • 情况二:企业未明确要求无犯罪记录,或岗位不涉及特殊限制
      若企业未在招聘条件中明确限制犯罪记录,或岗位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录用犯罪人员的范围(如《公司法》第146条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规定),企业仅以“有犯罪记录”为由解除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N)。此时建议:

      • 评估员工犯罪记录与岗位的关联性(如员工因盗窃被判刑,但从事行政岗位,风险较低);
      • 通过培训、调岗等方式降低风险,而非直接解除合同。
  3. 合规建议与风险防范

    • 完善招聘流程: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岗位对犯罪记录的要求,并在入职登记表中设置“无犯罪记录声明”条款,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 背景调查合法化:通过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背景调查时,需取得员工书面授权,避免侵犯隐私权;
    • 解除合同程序合规:若需解除合同,务必留存员工隐瞒犯罪记录的证据(如入职登记表、背景调查报告等),并依法履行通知工会、送达解除通知等程序。

总结:企业能否解除已录用的有犯罪记录员工,需结合岗位性质、录用条件、员工是否隐瞒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企业优先通过协商、调岗等方式处理,若必须解除合同,务必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以降低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