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且告知内容需具体、明确,不得隐瞒或误导。 具体说明如下:
告知内容必须全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需告知劳动者以下内容:
- 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如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
- 职业病危害可能导致的后果(如尘肺病、职业性中毒等);
-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防护措施(如通风设备、防护用品等);
-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健康检查、调岗权等);
- 职业病待遇(如医疗费、伤残补助等)。
告知形式需合法有效
- 书面告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列明职业病危害相关条款,或单独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合同附件,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 口头告知:需配合书面材料,避免仅口头说明导致举证困难。
- 培训告知:通过入职培训、安全教育等方式,向劳动者详细讲解职业病危害及防护知识,并保留培训记录。
未告知的法律后果
-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且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待遇。
- 劳动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 若劳动者因职业病危害患病,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定期更新危害因素清单,确保告知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符。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