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包括哪些职业病危告知条款-韩从丰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中关于职业病危害的告知条款,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内容,其核心在于确保劳动者在充分了解并同意的情况下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以下是从多个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

  1. 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 具体要求:用人单位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例如,在化工行业,应详细告知化学物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采取的防护措施。
  2. 劳动者的知情权

    • 法律要求: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不得隐瞒或欺骗。
    • 实例说明:若劳动者询问工作岗位的粉尘危害,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粉尘的种类、浓度、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如尘肺病)及防护措施。
  3. 变更岗位或内容时的告知

    • 特别规定:当劳动者因工作岗位或内容变更而接触新的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需重新履行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二、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

  1. 必备条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 具体要求: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针对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如提供防尘口罩、防护工作服、防噪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采取通风换气、隔离操作等工程技术措施。
  2. 禁止免除责任条款

    • 法律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免除其因职业病危害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 无效条款示例: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旦发生职业病,与本单位无关”或“劳动者自愿放弃因职业病危害产生的索赔权利”等条款是违法且无效的。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实践操作

  1.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 内容要求:告知书应详细列明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预防措施与防护设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 实例操作:用人单位可制定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后存档。
  2. 公告栏与警示标识

    • 公告栏设置: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等。
    • 警示标识: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明确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3. 职业健康检查与培训

    • 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职业健康培训: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法律法规,指导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四、用人单位违规时的劳动者权益

  •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时,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拒绝从事有害作业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规,劳动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与建议:劳动合同中关于职业病危害的告知条款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法律屏障。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知情权、健康权和合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若您在劳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遇到职业病危害告知相关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