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以在工资报酬中设定风险抵押金。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明确禁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就属于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范畴,因此用人单位在工资报酬中设定风险抵押金是违法的。
违法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公司要求新入职的员工缴纳2000元作为风险抵押金,否则不予录用。后来员工发现这一行为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责令该公司限期退还员工缴纳的2000元风险抵押金,并对该公司处以每人1000元的罚款。
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设定风险抵押金,但在某些特定行业或岗位,如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根据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可能会要求劳动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或安全保证金。但这种情况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常是在劳动者入职后,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而不是在工资报酬中直接设定。而且,即使在这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必须确保所收取的风险抵押金或安全保证金用于合法的目的,并在劳动者离职时及时退还。
劳动者应对措施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在工资报酬中设定了风险抵押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工资报酬中设定风险抵押金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