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卖货不开票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从税收法律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若对方公司销售货物后未开具发票,可能涉嫌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追究其行政责任,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需承担刑事责任。
从合同法律角度
若双方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具发票的义务(如“卖方应在交货后X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对方公司未履约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其继续履行(补开发票)、赔偿损失(如因无法抵扣税款导致的额外税负),甚至解除合同。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
若买方为消费者(非经营性购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按照国家规定或交易习惯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若经营者拒开发票,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举报(12366热线),或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经营者补开发票并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交易性质、合同条款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将为您分析具体法律风险及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