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对方不能直接要求老人儿女签字:在老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官司中,对方通常没有权利直接要求老人的儿女签字。老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独立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作出诉讼行为等。儿女并非诉讼的直接当事人,除非他们作为老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或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否则对方无权要求他们签字。
特殊情况下,儿女可能需要作为代理人签字:
对方无权强制要求,但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协助:如果对方认为需要老人的儿女提供某些信息或协助,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追加当事人或代理人等,而不是直接要求儿女签字。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采纳对方的申请。